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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的继承案是如何解决的

来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08-01-16     浏览次数: 3160
离奇的继承案是如何解决的

离奇的继承案是如何解决的

叶建中

20世纪90年代,中国大都市上海发生了一桩离奇的财产继承纠纷案,离奇之处并不限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毫无血缘关系、既非亲生子女,亦非亲生子女的父母,而是遗产的丰厚与遗产的来源。遗产标的是一套二层半楼房的日本式排屋,室内有红木家具,壁上挂有古代名家字画,银行有租用的保险箱,箱内有存款、金银首饰、古玩等财物。同时,涉案双方均声称对过世老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原告N女士的诉状及证据材料显示:原告在20世纪40年代被老人带到上海领养,老人待她如亲生女儿一样,她也象对待自己的母亲一样生活在这个家庭里。被告L先生当时年龄尚小,从小就非常顽皮,亦非老人亲生,时常惹老人生气,读书到20几岁才考到湖南读大学,毕业后分配在浙江杭州工作,多年在外,对老人生活照顾甚少。而原告结婚成家后仍与老人住在一起生活,尽了女儿应尽的照顾老人义务,直至文化大革命开始,才搬出老人家。文革结束后,老人身体越来越差,原告还时常回家探望,照顾到老人去世为止。邻居与居委会的证明说明原告系老人养女,对老人尽了照顾义务,文化大革命这段时间离开老人系别有原因。

原告另外的背景情况是有子女在上海市某区政府工作。

被告L先生收到诉状副本后请了叶律师作为代理人。L先生系浙江省某厅的高级工程师,其妻系体委某项运动的国家一级教练。叶律师听取了L先生及其夫人反映的情况,并询问了某些针对性的问题后表示,此案需作必要的调查取证才能认真应对。

当时坐火车往上海需要4个小时左右的时间。叶律师到达上海后就展开了紧张的调查取证工作,首先是原告待过的几个单位,其次是被继承人居所周围上年纪的人。

汇总了解到的情况和证据后,本案的来龙去脉就清晰地展现了出来。

首先是遗产的来源:被继承人遗产系其已故丈夫L老先生给予。L老先生在民国时期是中国工商界有名的大腕,当时为了抗击日本的侵略,L老先生一方面以民族工业救国,一方面向当时的国民政府捐献了大量的金钱、实物。直至1945年8月,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国民政府指派L老先生作为接收大员之一赴上海,接管了日本侵略者在华掠夺的财产。之后,L老先生又将抗战期间搬迁到四川大后方的企业陆续又搬回上海。由于国民政府的腐败以及打内战,L老先生逐渐倾向、资助共产党。解放后,L老先生担任了上海工商界负责人之一,其所有企业逐步捐给了国家,其个人财产、房屋也在1956年去世前分割完毕。

其次是继承人L先生成为L家养子的由来:当时L老先生有三房太太,大房、二房出身名门,三房出身微寒,但经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一名医生,后成为L老先生的私人保健医生,L老先生十分喜欢,后娶为三房。大房与二房共生育子女12个,但三房不会生育,在三房的要求下,L老先生征得大房、二房的意见后,指派管家请了看相先生、律师一起到浙江镇海老家物色婴儿以便作为L氏养子。这一行三人来到浙江镇海后通过当地的机构,逐一物色,最后物色了一户渔家刚出生三个月不久的婴儿,双方办理了领养手续,彼此支付和收受了丰厚的一笔生育金,即把婴儿带回上海由三房抚养(这三房就是本文开始所说的过世老人)。

历史延革情况: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三房老人受到了批斗,所谓的养女原告以划清阶级界线为由搬出了老人住处,直到文革结束之后,老人身体不行了,所谓的养女原告才来看望。作为养子的被告每年都要请假几次来上海看望老人。老人病重期间,L先生携全家来上海陪伴老人,直到老人去世,办理完毕后事。家中财产、房屋、保险箱钥匙、密码等,老人生前都交给了养子被告L先生。

上海市某人民法院正式开庭了,原告方陈述的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点:

1、原告是老人的养女,自小被老人带到上海领养,直到成家。有邻居及居委会的证明。

2、原告对老人尽了较多的照顾义务,从小就帮家里做事,成家后与老人生活在一起。虽然文革开始搬出去住之后,仍常来看望老人,对老人的精神上带来慰藉。

3、被告虽说是养子,但从小淘气。在外读书、工作,很少来上海照看老人,对老人的遗产应当少分。

被告方陈述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被告是经当时的正常手续领养的养子,是L氏家全体认可的养子,所以姓L。

2、原告不是老人的养女,而是老人的侄女,从原告自己踏上社会工作开始,包括调动过的几个单位,所有的个人履历表上,原告都填的“姑侄”关系,从未有一次填过是养女关系,而且L氏家从来都没有承认过原告是养女,所以她不是姓L。

3、自文革开始,原告搬出去后就没有来过老人处,直至文革结束后,原告才来过几次。

以上说明,原告不是养女,更不是法定继承人,因此无权继承老人的遗产。

在法庭辩论阶段,法官提示围绕是否养女、是否享有继承权进行辩论。

原告方在事实、证据面前,仍然说自己是实际养女,享有继承权。

被告方强调指出:原告连自己每次填写的履历表都不愿意写是养女,这说明什么?只能说明原告与老人之间是姑妈与侄女的关系,而不是养女与养母的关系!法律对此亦有明确规定。况且文革开始之时,你原告划清界线搬出去了,不顾老人的死活了,现在老人有遗产,你原告要来继承了,那有这样的如意算盘?

双方在事实、证据面前进行的辩论,原告已经感到理亏。在法官主持下,原告方愿意调解,被告方明确观点:原告无权继承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给予适当数额以安慰。多次拉锯式谈判后,被告方同意给原告三万元,但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在法官的协调下,原告接受了。

此案总算圆满地划上了句号,律师依法维护了L先生的合法权益。

叶律师回杭前应邀到L先生家临时作客。客厅中的一副古梅显示出了顽强的生命力,画角二行题字:唐梅宋柏明墓清祠·中国四绝。细细品位,何尝不是。中国让世界叫绝的东西比比皆是。但历史的演变,让古老中国蒙受了太多的创伤,中国要强盛,需要几代人的持续共同努力。那种“内战内行,外战外行”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律师同样在无数的办案过程中,不断地提高和升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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