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1995年7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成人函授)。
1987年8月至1989年1月,任杭州市上城区司法局科员。
1989年1月至1996年4月,任杭州开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1996年4月-11月 1999年任浙江天都律师事务所主任。
1999年11月至今,任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社会奖项:
2006年11月 浙江省第三届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2008年12月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律师之一。
2011年7月,九三学社中央授予2010-2011年度参政议国先进个人。
2011年12月荣获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的2008-2010年度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2012年7月,荣获九三学社中央授予的2011-2012年度参政议国先进个人称号。
2013年8月,荣获九三学社中央授予的2012-2013年度参政议国先进个人称号。
2013年12月荣获九三学社浙江省委员会授予的2013年度参政议国先进个人称号。
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已办理各类案件1500余件。曾担任破产清算组组长(破产经理),主持实施了7家公司的破产清算。曾担任杭州新生置业有限公司、贝因美、杭州尚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雪莉控股集团、杭州市人大办公厅、金富春集团有限公司等数十家企业常年法律顾问., 有限公司
主要案例:
1、何先生曾受聘担任杭州市XX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由何先生全程负责单独处理该楼盘与100名购房者之间的纠纷。在他与福建省相关政府机构的协调下,最终大楼重建成功。
2、曾代理香港公民黄先生向杭州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提起房地产开发合作合同纠纷诉讼,为委托人追回款项约2000万元。
3、曾担任浙江市某旅游开发公司特约律师,为该公司在杭州千岛湖某岛387亩土地的开发建设提供法律服务,未发生任何纠纷。远的。
4、曾代理浙江省某烟草公司就销售合同事宜对杭州市某公司提起诉讼,该烟草公司一审败诉。在他的努力下,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杭州市公司的诉讼。
5、曾代理嘉兴市某联合运输公司对浙江省某集团公司、浙江省某科技公司唐某、杨某提起借款合同再审诉讼。最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采纳了何先生的意见,撤销了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案件重新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