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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所高级合伙人沈宇锋律师受邀参加深交所培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来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16-09-21     浏览次数: 1966
本所高级合伙人沈宇锋律师受邀参加深交所培训并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


 2016年8月24日至2016年8月26日,本所高级合伙人沈宇锋受邀参加了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在大连举办的第75期独立董事培训班。本次培训课程包括:深市多层次资本市场最新发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最新发展趋势;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解读;董事会运作与独董关注问题;我国宏观经济最新发展解读;公司运作的法律框架与独董权利义务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及最新问题剖析;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例。
       在经过本次专业系统的培训学习后,沈律师于2016年8月31日获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结业证》,依法取得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并纳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才库”信息系统。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借鉴国外经验,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第一条明确指出“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并且详细规定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职责和享有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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