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在香港注册和运营的多元化控股企业集团,是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关系国计民生的53家国有重点骨干企业之一,下设7大战略业务单元、16家一级利润中心,实体企业1664家,在职员工44万人,在香港拥有5家上市公司。截至2014年,华润集团总资产12517亿港元,净资产3859亿港元,实现营业额5686亿港元,经营利润652亿港元。2016年全球500强排名第91位。“华润”字号从1948年开始使用至今已近70年,涉案“华润”商标使用了20多年,具有极高的知名度。被告杭州某房企自2010年起在杭州开发了某小区,其在楼盘名称、建筑物上以及宣传、销售中均使用了带有“华润”文字的标识。
本案涉诉商标、字号知名度极高,诉请的赔偿金额达到了600多万元。
2016年12月12日至13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了证据交换及庭审,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邵景腾担任审判长。本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