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6月24日五联所下半年青年律师培训项目启动后,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紧随其后。2020年7月8日,五联所在大会议室举办了第二期青年律师培训。本期邀请到本所鲁寅律师,与大家分享交流关于其作为业委会代理律师所承办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本案系A物业公司与B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A物业公司起诉要求B业委会垫付公共部位维护、维修、改造支出的费用717386元。在一审法院作出B业委会需支付A物业公司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564997元的判决后,B业委会急忙找到鲁寅和刘琼律师,两位承办律师接受委托,作为B业委会的代理人,在上诉期即将届满的有限时间内,立即就一审法院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分别做了精准分析,并就本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总结。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判决对A物业公司与B业委会签订的未经法定程序的《协议书》效力认定是否有误,以及A物业公司在提供包干制的前提下,诉请的对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改造费用是否应在经营性收入的49%部分列支。承办律师认为该《协议书》违反了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业委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前提必须是业主大会同意(授权),没有业主大会的同意(授权),业委会无权签订或变更物业服务合同,该《协议书》完全排除了业主大会的决定权;此外,《协议书》的内容也违反了国务院、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对案件事实的深入剖析及层层论理,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承办律师的意见,驳回了A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在分享案件的同时,承办律师还提醒各位青年律师,在平时合同审核工作中,要注意整个合同内容完整性,不要留有漏洞及模糊的表述,以免发生争议。
分享结束后,大家就案情展开了激烈的探讨,本次培训不仅让各位青年学习到了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的争议点,也向大家分享了关于此类案件的办案经验和技巧,使各位青年律师获益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