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商业秘密保护管理和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发布会。为了总结推广我省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经验,发布会现场公布了一批商业秘密典型案件,旨在将近年来我省商业秘密保护方面成熟的、行之有效的做法进一步提炼升华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规则。我所何黎明、兰艳霞、李力、章孜凡律师承办的柴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入选其中。
该案中,侵权人柴某某系权利人公司武汉分公司负责人。2017年3月,柴某某以他人名义注册了武汉某科技有限公司,柴某某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经营者。2017年底黑龙江省交通信息中心“黑龙江省交通运输数据中心建设应用集成与数据资源体系服务”项目招标工作开始后,柴某某与东北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某协商后认为权利人的系统适合这个项目要求,所以决定用权利人的系统框架模块来具体用于投标工作时使用。柴某某在明知系统框架模块是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权利人对此有相关保密措施,且当事人在已经签署相关保密协议的前提下,违反权利人相关保密制度,利用自身的工作便利,于2018年3月将系统相关内容复制保存到以柴某某个人名义注册并完全由其掌控的权利人武汉分公司的阿里云服务器中。
该案中,我所四位律师从繁杂的材料中整理出了相关证据材料,完成了法律处理方案分析及论证、商业秘密鉴定、协商谅解等法律事务。最终,执法部门认定柴某某在权利人公司任职期间,违反相关保密制度,以非法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并向他人披露,并允许他人使用其以非法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属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案成功入选本次发布会公布的五个典型案例之一,离不开四位律师付出的努力及进行的大量工作,也是五联律师为保护浙江企业商业秘密所作的有益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