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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青训】交付瑕疵or欺诈?——单某某诉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退一赔三之诉

来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0-09-21     浏览次数: 994
【五联青训】交付瑕疵or欺诈?——单某某诉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退一赔三之诉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于2020年9月16日晚6时在本所大会议室举办了第七期青年律师培训。本期培训系由本所律师杨吉与各位       青年律师分享在单某某诉某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退一赔三之诉中的办案经验。


 杨吉律师首先和大家介绍了该案的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8日,单某某向某汽车销售公司指定的账户支付购车定金 500000 元,双方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一份,合同约定单某某以 3180000 元的价格向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某某牌 2017款飞驰 V8 轿车一辆,并约定车辆加配有颜色配置、舒适配置、21 英寸轮毂等。

 2017年12月28日,单某某支付购车款 1080000 元。2018年1月2日,单某某在向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车辆商业保险及机动车交强险,并分别支付保险款 65018元和896.23元,2018年1月3日,单某某支付购车尾款1600000 元及服务费 47400 元。同日,经交接验收,汽车销售公司向单某某交付 2017 款飞驰 V8 轿车一辆,该车辆轮毂为 20 英寸。2018 年1月8日,单某某前往台州市车管所上牌并缴纳车辆购置税 ,该车辆登记的车牌号为浙J×××××。

 本案中单某某认为汽车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撤销双方于2017年12月8日签订的《汽车销售合同》以及要求按照车辆价格三倍进行赔偿,因此本案的焦点在于是否构成欺诈。本案一审判决认为汽车公司不构成欺诈,但交付存在瑕疵,判令酌情支付给单某某20万元,后单某某上诉,二审调解结案。


 各青年律师就该案件中的“欺诈”因素以及交付瑕疵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分享了在处理类似案件中的经验,收获了办案技巧和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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