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它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也是行政法律师应当掌握的重要业务知识。为此本所于6月20日下午在大会议室举行关于《行政强制法》的学习讨论会,由徐利平律师主讲。
徐律师针对该法的重点条款作了解读,尤其是责令性行政行为、加处罚款和滞纳金的性质、扣押措施、扣押费用、保管费用与检测费用承担方式对行政机关执法的影响、强制执行的模式、非诉执行裁执分离等方面为大家详细解读了这部新近颁布实施的法律,同时也谈到了《行政强制法》施行以来贯彻落实的情况以及各方存在的争议。
本所高级合伙人、青年律师等参加,并对热点、难点、焦点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