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央办公厅发布的《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为民商事调解组织按市场化方式提供矛盾解决服务,提供了政策依据。市场化调解,是调解组织商业化路径的有益探索,有利于多元解纷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律师调解工作的市场化运营,一方面体现对律师调解工作的认可,另一方面能够促进调解组织通过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进而建立良好的多元调解竞争环境,推动调解工作常态化、专业化、社会化。
一、百里纠纷,“码”上解决
案情回顾
2021年9月13日,五联律师调解室接到一起合同纠纷案件。
原告是一家宁波的水泥制品厂,曾与上海一家建筑工程公司签订《混凝土砖物资供应合同》,约定向该建筑公司提供工程所需的混凝土砖,货到付款。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该建筑公司有部分款项未按约支付,因此原告按照合同约定的管辖法院,将该建筑公司诉至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
争议解决
收到案件后,承办调解员朱晓萍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双方,征询双方的调解意向。而两位当事人一位在上海,一位在宁波,虽然都在我们熟悉的“包邮区”,但如果都到杭州来也要支出不小的时间与经济成本。因此,朱晓萍律师在征得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灵活采用了线上调解的方式,经过与双方的多次沟通,耐心指导双方使用多元调解平台,促成双方达成调解方案。最终,双方均通过电子签名的方式对相关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申请书等文件进行了签署,案件得以尘埃落定。
二、有偿调解,主动付费
调解过程中,原告方面一直由其代理律师与朱晓萍律师进行沟通,同为律师的原告代理人对朱晓萍律师的工作非常认可,并对于市场化调解也有着较为深刻的认识。于是在调解过程中,原告代理人积极主动地与原告沟通调解费用,并最终取得了原告的认可。而后,原告本人更是在签署司法确认申请书的当天便积极支付了律师调解服务费。
值得说明的是,本案中原告支付的律师调解服务费仅为诉讼费的四分之一左右。因此,本案原告通过调解方式了结纠纷,不仅节省了时间成本,也大幅减少了经济支出,真正实现了“高效、经济、便捷”的解纷目标。
结 语
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及司法执行的参与者,参与诉前调解可以有效地为多元解纷提供专业性的保障,也将为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提供有效助推。而有偿调解,则在此基础上更为律师调解注入了市场化的发展方向,能够有效吸引更多律师参与调解工作,促进调解组织更进一步地提高自身专业性,增强竞争力。这种专业性最终将回馈社会,促进社会纠纷更快更好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