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自2016年开始,五联所就积极参与律师调解工作,作为首批报名参加的律师事务所,加入由杭州市司法局指导、杭州市律师协会成立的全国首家律师调解专业组织“杭州律谐调解中心”。2019年1月4日,经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司法局、杭州市律师协会联合授牌,“五联律师调解工作室”正式成立,五联所成为杭州首批设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之一。
多年来,在属地各级法院、司法行政和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下,在众多五联律师调解员的专业耕耘下,五联所律师调解工作已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也在律师调解工作中积累了宝贵的实务经验。功不唐捐,玉汝于成。为了更好地宣传和推广律师调解工作,五联所特推出五联调解典型案例系列报道,回顾这些年来五联律师办理的典型调解案例。
二、案例介绍
五联所高级合伙人沈宇锋律师作为律师调解员在2020年初新冠疫情背景下曾参与办理了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调解案件,通过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成功进行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为身处异地的各方当事人快速定分止争。由于该案例具有在新冠疫情影响下通过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快速解决异地纠纷的典型意义,此后还被浙江省人民调解协会评为“全省人民调解优秀案例一等奖”。
01 案情回顾
A公司为一家上市公司,其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以公告形式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因此受到了行政处罚。后因投资者起诉A公司,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就A公司虚假陈述案件作出示范判决。2020年初,两位异地投资者因A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受有投资损失,遂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提起诉讼,杭州中院受理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后,在征得各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浙江证券期货纠纷智能化解平台”诉调对接平台将案件移交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投保基金”)、浙江证券业协会先行调解。
02 调解工作
沈宇锋律师受浙江证券业协会的指派,作为调解员与另两位来自投保基金和浙江证券业协会的调解员共同参与了本案调解。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并结合本案案情,快速制定调解方案并向双方当事人提出合理化调解建议,经过多轮电话调解及“背靠背”磋商,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A公司同意就其案涉信息披露行为向两位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且经各方一致同意并确认了案涉信息披露行为的实施日、揭露日和基准日,以及揭露日至基准日期间每个交易日收盘价的平均价格,并由投保基金据此对两位投资者的损失进行了计算。确定调解方案后,各方通过“浙江证券期货纠纷智能化解平台”在线签署了调解协议等文件,并立即通过该平台向杭州中院申请司法确认,杭州中院于当天即完成了立案、审查和出具裁定全流程。此后,A公司根据调解协议约定按约履行了赔付义务,至此该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通过调解机构与管辖法院的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得以快速圆满解决。
03 案例评析
2020年初,新冠疫情席卷全国,为支持疫情抗击工作,便利投资者和市场主体低成本、高效率解决纠纷,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推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中国投资者网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解决平台”实现数据交换、互联互通,建立协调联动、高效便民的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两个平台的联通,可以实现线上接收法院委派或委托调解、接收投资者调解申请、调解员选择、组织调解、调解协议线上申请司法确认等功能。在此背景下,沈宇锋律师与其他两位调解员分工配合,充分发挥了律师调解员的专业优势和经验优势,在杭州中院、浙江证券业协会、投保基金的努力下,利用证券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平台,在疫情背景下成功化解了异地证券纠纷。该纠纷得到快速、妥善化解,标志着证券期货纠纷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正式落地实施,也是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精神的具体实践,为今后人民法院和调解组织开展在线诉调对接工作提供了范本。该案件在成功调解后,也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监会、人民法院报、证券日报等相关媒体的宣传报道和推广。
同时,本案也是杭州中院、投保基金充分运用“在线平台+示范判决+集体调解”机制开展的创新实践,此后通过该机制成功调解同类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800多件,在疫情期间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起到了很好的投资者保护和诉源治理效果。
三、律师调解的三大优势
律师调解是指律师、依法成立的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者律师调解中心作为中立第三方主持调解,协助纠纷各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争议的活动。律师具有懂法律、懂政策的专业素养,能够在面对纠纷时作出合理的分析和判断,说服当事人在适当的时候做出适当的让步。同时,律师调解能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减少诉讼中的对抗性,缓解法院办案压力,既降低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也节省了司法资源。
01 专业优势
律师具有专业的法律技能,掌握法律知识,普遍具有较强的法律素养。因此,律师参与到调解中,可以在法律的框架内引导矛盾双方理性化解纠纷。此外,由于律师的职业敏感性,在调解过程中可以更精准的判断调解双方的诉求,引导双方准确的表达,提高调解的效率和质量。
02 效率优势
在时间上,通过诉讼解决纠纷通常面临一审、二审、执行等程序,其中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就长达6个月。而律师调解通常不超过1个月,对于简单纠纷,经常出现当天就能化解。此外,相较于繁复的诉讼程序,律师调解更为灵活,可以不拘泥于特定的法律关系,极具效率优势。
03 履行优势
相比于经过激烈对抗后形成的判决,经过调解和协商达成的协议,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通常会主动、及时履行,甚至会当场履行。而判决后通常会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时间较长,对方履行意向通常较低。此外,若担心不履行调解协议,还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力,亦能确保协议得到执行。
四、结语
“五联律师调解室”是杭州市中院、市司法局、市律协联合授牌的首批律师调解工作室之一。为履行好这一神圣的社会责任,五联所与各方形成合力,共同探索律师参与诉前调解工作新模式,创新服务方法、提升服务水平,扩大律师调解的影响力,为推动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杭州模式”更好更快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