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LOGO 中文 English
五联人物搜索选项 五联人物 五联新闻 五联刊物
浙江五联

值得托付和信赖的律师事务所
分类栏目
五联动态
当前位置: 五联动态 >五联动态

五联专研 | 员工感染奥密克的劳动人事处理

来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2-12-20     浏览次数: 374
五联专研 | 员工感染奥密克的劳动人事处理

关于新冠肺炎和新病毒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

● 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第1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管控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2020年0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2020年02月0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总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二、灵活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

 (一)鼓励协商解决复工前的用工问题。对因受疫情影响职工不能按期到岗或企业不能开工生产的,要指导企业主动与职工沟通,有条件的企业可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务;对不具备远程办公条件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要指导企业工会积极动员职工与企业同舟共济,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

●2020年1月26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20〕3号

 二、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2020年2月20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相关政策解答

 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被采取隔离措施期间工资待遇如何确定?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因被采取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隔离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

● 2022年12月7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病毒变异情况,为更加科学精准防控,切实解决防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优化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三是优化调整隔离方式。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员工感染奥密克戎的劳动人事处理

● 国家卫建委及各级人力资源的规定,指向的均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奥密克戎感染大多不涉及肺部感染,因此二者不能等同。但新十条名为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按照新十条规定,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仍应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

● 三年来病毒不断变异相关政策不断调整,奥密克戎新病毒感染隔离的劳动人事问题目前没有进一步政策规定,如按照或参照新冠肺炎规定人事处理方案为:

 (一)感染者和密接者在隔离期间发放每月固定工资,绩效奖金等与绩效挂钩部分可以不纳入。隔离结束后如仍须继续休息或治疗的,有医院相应证明的,按病假处理,没有的按事假处理。

 (二)密接者指相关部门根据病例行动轨迹和流调信息,利用“三公(工)”协同多部门技术手段和 大数据信息支撑,由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快速精准判定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及涉疫场所暴露人员等风险人员。目前形式下,密接者的判定可能已经流于形式。

● 基于感染奥密克戎不等同于新冠肺炎,卫健委1号文的乙类甲管不能简单适用,是否可以参照人社部发〔2020〕8号文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企业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或者按照病假处理,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予以明确。



电话: 0571-87822111  传真: 0571-8780146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复广支二路大名空间六楼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577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