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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青训 | 共同管辖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来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4-03-18     浏览次数: 419
五联青训 | 共同管辖条文的理解与适用

 2024年3月14日,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举办了2024年第一期青年律师培训。自今年开始,五联所结合青年律师执业需求,每期除实务案例培训外,还增加了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培训内容。

 本期培训的实务案例部分,由五联所高级合伙人、宣传主管沈宇锋律师以“共同管辖问题的解释与适用”为主题分享其承办的一起管辖权异议案件的办案经验。沈宇锋律师首先介绍了案件背景并就争议焦点进行了总结。本案是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事实、同一法律关系分别起诉而形成的管辖权争议案件,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及《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三十六条所规定的共同管辖情形中的“原告”是否包含“不同原告”。随后,沈宇锋律师从法律及司法文件的历史沿革、类案裁判观点、最高人民法院学理观点三方面分析,结合诉源治理背景,清晰论证了本案的争议焦点——共同管辖条文中的“原告”含义包括“不同原告”情形。沈宇锋律师基于前述观点形成了脉络明晰的代理意见,法院依法裁定将后案移送至当事人起诉的法院管辖,最终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培训深入分析了共同管辖条文的理解与适用,为青年律师确立代理思路拓展了方向,通过本次培训,青年律师在理论和实务层面都受益匪浅。

 实务案例分享后,五联所彭晓克律师以“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利益冲突行为”为主题作了道纪专题培训,通过规范解读、案例警示两方面对利益冲突问题进行了分析,强化青年律师对利害冲突规定的理解,提升了青年律师的执业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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