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收到行政机关的调查通知书,您第一件事想的是什么?”是找证据?是找法条?还是找关系?——都不是。张律师明确告诉您:对于行政处罚当事人,第一件重要的事,是核实案由。
案由,通俗讲就是行政机关认为您“犯了什么事”。当企业收到执法机关的《询问通知书》或《传唤证》时,文书上都会写明一个“案由”,比如“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
不同的案由,对应不同的法律条款、不同的违法行为构成要件、不同的处罚幅度,也决定了您能否有效陈述申辩、能否争取不予处罚、能否把几百万的罚款大幅降低。如果忽视案由,您说的每一句话、交的每一份材料,都可能跑偏。相反,您越早基于案由来开展申辩工作,就能越早化险为夷,最大程度地降低行政处罚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下面张律师用两个真实代理的案例,告诉您“核实案由”有多重要。
二、案例一:某公司商标侵权案——案由告诉了我“处罚弹性”与“计算基数”
(一)案情背景
某文具公司是一家来料加工企业。它接到上游公司的订单,生产某系列笔记本。流程很简单:上游公司提供印笔记本的封面和内页纸张,文具公司负责在内页上印制横线、装订成册,每本收取加工费0.33元。
后来,该文具公司收到了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询问通知书》,上面写的案由是“生产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二)核实案由后,我发现了什么?
拿到这个案由,我立刻去查《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这一查,发现了两个关键信息:
第一,这个案由的处罚没有下限。
《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意,法条写的是“可以处……以下”,没有规定最低罚款额。这意味着——只要我们能够充分举证、尽力陈述申辩,就完全有可能获得一个很低的处罚金额。不像《广告法》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食品安全法》对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处罚,有着“三倍以上”“五万元以上”的起罚金额。
第二,这个案由在“来料加工”领域存在一个常见争议:违法经营额按什么算?
如果按笔记本的最终售价3元/本计算,违法经营额高达153万元;
如果按笔记本的加工费0.33元/本计算,违法经营额只有17万元。
两者相差9倍!而罚款是以违法经营额为基数的,如果基数相差9倍,罚款金额可谓天差地别。
(三)基于案由的应对策略
基于案由做了上述分析后,我立刻把论证重点放在“应以加工费作为违法经营额”上。随后我向市场监管局提出:
本案性质是来料加工,文具公司对商标侵权结果的作用力很小,在共同违法行为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故应当以“加工费”作为违法经营额,以使行政处罚与“来料加工”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最终,市场监管局采纳了我们的意见,违法经营额从153万降到17万,直接降为原来的1/9。在此基础上,我们又争取到了“绝大多数商标与注册商标仅构成近似侵权”、“没有任何侵犯注册商标权的主观故意”、“具有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三个从轻处罚情节,最终罚款仅为3.4万元(按违法经营额17万元的0.2倍计算),避免了原本可能高达数百万元的处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同一个行为,不同的计算方式,结果天差地别。而这一切的起点,就是看清案由,然后去研究这个案由有哪些“弹性空间”。
三、案例二:治安案件——案由告诉了我“只有合法财物才受保护”
(一)案情背景
某小区业主甲,邻居乙在未取得任何规划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砍伐公共区域树木,搭建了围挡,侵占了公共绿地。
甲某一气之下把围挡拆了。乙随即报警,公安机关向甲送达了《传唤证》,上面写的案由是:“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二)核实案由后,我发现了什么?
这个案由对应的法条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这个案由有个隐含前提:被损毁的必须是“合法财物”。如果案涉围挡本身就是违章建筑,则不受法律保护,“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前提就不存在。换句话说——只要能把围挡定性为违法财物,我的当事人就不应被治安拘留。
(三)基于案由的应对策略
知道案由后,我还面临一个问题:谁来认定围挡是违法财物?我和当事人自己说得再有理,也没有权力去认定。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围挡是否属于违章建筑,依法应当由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等主管机关来查处和认定。于是,我没有把精力花在自行论证围挡违法性上,而是做了两件事:
第一步,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辩意见,指出案涉围挡是违章建筑,公安机关不应在规划、执法部门作出认定前,仓促对当事人进行处罚;请求公安机关中止调查,待有权机关先行认定。
第二步,同步向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街道办事处等具有法定查处职责的机关提交举报材料,请求他们依法对乙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并出具认定意见。
这样一来,认定围挡为违章建筑的责任,交给了法律规定的职能部门。只要这些行政机关作出围挡属于违章建筑的认定,公安机关就没有理由再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处罚我的当事人。
最终,在法律论证和行政举报的双重压力下,乙的态度发生转变,双方达成治安调解协议,公安机关未对甲作出任何处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案由会告诉您需要证明什么——本案中,需要证明围挡是违法财物;而且,我们自己说了不算,正确的做法是找到有权认定“违章建筑”的职能部门,让他们来认定。
四、核实案由,是您应对行政处罚的起点
民营企业在收到调查通知书后,第一件,也是最重要的事,就是核实案由。案由会告诉您三个关键信息:第一,找到对应的法律条款,知道行政机关要证明什么、处罚幅度是多少;第二,分析法律构成要件中的“前提”或“弹性空间”,找出有没有“违法事实不成立”或“从轻处罚”的可能;第三,基于案由制定应对策略——所有的陈述、申辩、证据,都要围绕案由来组织。没有这个起点,您说的每一句话、交的每一份材料,都可能跑偏。越早基于案由开展有效的申辩工作,就越能化险为夷,最大程度降低行政处罚给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