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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青训 | 借离婚协议放弃财产案中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

来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6-08-05     浏览次数: 202
五联青训 | 借离婚协议放弃财产案中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

近日,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2026年度第七期青年律师培训如期举办,本次培训由五联所专职律师孙克敏主讲。

 本次培训分享的是孙律师办理的一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案。孙律师代理的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近百万元,因执行中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而被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孙律师持法院调查令调取债务人婚姻档案,发现其于债务形成后不久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放弃房产及车辆产权份额,自身仅获补偿十万元,且仍承担车辆剩余贷款,遂提起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债务人前妻抗辩称已向债务人支付超额对价,且债权人早已知晓财产过户,起诉已逾除斥期间。

 孙律师围绕《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指出债务人在明知对外负有巨额债务情形下,借离婚协议放弃不动产和动产产权份额,其行为客观上减少了其名下个人财产以及削弱了偿债能力,影响债权实现。同时,孙律师结合债权形成、催讨经过及终本执行情况,论证本案除斥期间的起算时间。最终法院采纳孙律师的主张,判决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有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孙律师强调,债权人撤销权是突破"执行不能"困境的重要路径,债务人借离婚协议转移财产亦系实务中的典型情形,代理人在执行阶段财产调查中应当保持专业与细致,一旦发现存在撤销事由,应及时采取相应策略。

 培训后,与会青年律师围绕案例中涉及的实务问题踊跃提问,孙律师逐一解答,现场讨论热烈。青年律师纷纷表示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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