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1日早上,建德中林水泥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建德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顺利召开。我所系建德中林水泥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建德中林水泥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停产,建德市人民法院于2009年5月7日作出(2009)杭建商破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建德中林水泥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09年5月7日作出(2009)杭建商破字第1-1号决定书,指定我所担任管理人。我所在第一时间成立了以资深律师陆幼江律师为组长,焦堂罡;律师、陈俊律师、邵飞律师为组员的管理人工作团队。随后,管理人工作小组赶赴建德市接管破产企业财产、聘用审计机构审计人员审计工作,受理债权申报、审查申报的债权、准备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2009年7月21日上午8时左右,建德中林水泥有限公司的债权人陆续来到建德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门口,管理人工作人员有条不紊地为债权人办理签到手续、发放出席证件、引导入座。上午8时30分,建德市人民法院宣布建德中林水泥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开始。会议过程中,管理人工作人员宣读履职工作报告、债权审查的情况说明等,并仔细回答了债权人的提问。在会议核查申报债权后,管理人工作人员快速、顺利地引导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在指定区域入座,使会议顺利地开展表决程序。在个债权人表决时,管理人工作人员准确的统计了表决结果,并向会议报告。中午12时,建德中林水泥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结束,会议通过了同意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及选任债权人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等决议。
为促成本次会议顺利召开,管理人作了周密安排,并承担了大量地、繁琐地事务性工作。在本次会议召开前,管理人工作小组通知了已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安排了本次会议议程、加班加点准备了十五份文件、制作了出席证、布置了会场、购买了会务用水等。
会议结束后,建德市人民法院赞扬了管理人的工作,大部分债权人肯定了管理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