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肩担道义、律法促和谐
——五联等律师为杭州450多户业主法律援助取得圆满成功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0年9月7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四百多份终审判决书充分肯定了一审判决。至此,丁桥邻里人家450多户业主诉杭州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迟延办证,要求支付违约金的集体维权援助案件取得圆满成功。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五联律师娴熟的执业技能、大型集体诉讼的组织能力和对房地产专业知识的熟练程度。
这是一起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纠纷,2008年初广大业主与涉案楼盘的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开发商在2009年5月31日前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业主,并且在交房后90日内将办理权属(包括契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登记需由开发商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否则,若业主选择不退房则开发商按已付房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然而,房屋交付后开发商并没有按该合同约定在90天内办理房屋权属初始备案登记,一直拖延到11月份才陆续办理。鉴此,业主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但经多次自行协商及政府组织协调均未果。开发商拒不承担违约责任,理由是:小区外道路坍塌,导致排水验收未通过,进而影响排水许可证取得及房屋权属登记迟延,自己没责任。不得已,广大业主只有拿起法律武器走上维权之路,并获得了杭州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
2010年3月份,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接受法援中心的指派及业主委托,指派焦堂罡、邵飞、胡浩明、徐华、葛宗萍、陈乐娇等律师为上述业主提供法律援助,同时与其他两家承担法律援助的律师事务所律师分成五组,由焦堂罡律师作为总协调人,实行分组对接,正式伸出法援之手。案件关系到四百多业主切身利益,且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全体律师肩负巨大压力。多次组织案件分析,调查取证、集体讨论,从全局出发,形成了统一的工作模板与代理方案。但是毕竟原告人数多达四百多人,就如平时极为简单、细小的立案、缴费等工作一下子都被突然放大,变得异常复杂与艰难起来。好在还有法律援助中心的指导,各项工作都是按拟定的代理方案有条不紊地有序进行。
2010年6月13日,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双方律师唇枪舌战,据理力争。我方律师认为开发商迟延办证即构成违约,没有约定或法定免责事由,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排水验收通过与许可证取得是开发商应尽义务,怠于行使具有过错。尤其是,本案中排水验收与许可证取得时间均在房屋权属初始登记之后,事实上并没有影响涉案房屋权属登记。开发商以经济适用房只能居住,不能出售与出租为由主张即使违约没有损失,违约金调整为零的辩解既不符合客观事实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目前对经济适用房处分的限制具有期限性,迟延办证已经影响了现在与将来的利益,更何况违约金的规定不仅在于填补损失,更具有惩罚违约的功能。最终,一审法院通过判决支持了业主的诉请,并采纳了律师的上述代理意见。一审判决下来后,开发商还是提起了上诉,经过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最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