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我省某大型股份公司发现有人在香港地区设立以该股份公司主要商标“×××”为商号的“×××食品香港有限公司”,并以“×××食品香港有限公司监制”的形式销售产品,股份公司多从接到消费者电话询问销售产品的真实性。股份公司遂委托我所楼奇律师进行法律论证与维权。经我所律师分析,认为“×××食品香港有限公司监制”的形式已经涉嫌侵害股份公司的商标专用权和不正当竞争,且 “×××食品香港有限公司”和其国内生产商涉嫌构成连带侵权。为尽快制止侵权行为,楼律师以该产品的国内生产商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经过楼律师不遗余力的多次谈判,法院于日前作出了调解书,涉嫌侵权的国内生产商同意停止使用“×××食品香港有限公司监制”的字样,注销其在香港地区注册的公司并向股份公司做出赔偿。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的知识产权团队曾经或正在办理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如被称为“蚂蚁斗大象”的“蓝色风暴”商标纠纷案、知名餐饮企业“外婆家”维权案、背景音乐著作权纠纷案等等;此外,五联所还办理了多起大型公司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非诉讼业务,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使用、保护等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