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无声处化惊雷
---记一起律师妥善处理社会群体事件的办案经过
“何律师呀,我的投标终于成功了。我公司已经与大有公司签约了,年后我们就将接管电力服装市场了!”说这话的是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受聘服务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杭州四季青精品女装市场的王老板。事情的由来是坐落于杭州市四季青街道的电力服装市场因为长期经营不善,造成人气低落、业绩不断下滑。市场的举办者――大有公司决定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转让市场的经营权,以达到将市场起死回生的目的。而与其比邻的四季青精品女装市场却拥有一套精干的经营班子,在精心管理和经营下不仅自己的市场开得红红火火并且在经营管理市场中获得了相当的经验和稳定的经营团队,正欲通过输出经营管理模式而实现企业的更大发展。所以在本所何黎明、周庆艺律师的参与下认真地制作了标书按期进行了投标。终于被大有公司认可并签订了《经营权转让的协议》。该协议约定2009年年初由精品女装有限公司接管电力服装市场的经营权。
可是,正当精品市场公司按照约定将预付保证金1000余万元汇给大有公司并组织人员准备接收经营权时,才得知原来电力市场的经营户开始向杭州政府上访,要求政府阻止大有公司的经营权转让行为,上访人员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原来,大有公司准备转让电力服装市场的经营权之前并没有与原来的经营户充分沟通并取得他们的一致认可,导致误认为经营权转让后会损害自己利益的部分经营户以上访的形式进行阻挠。时值春节之际,为了社会稳定,大有公司只能停下相关的与精品市场公司的交接工作;并且违反与精品市场公司签订的合同,擅自与部分经营户签订了2009年的租赁合同。时间已经到了2009年的三四月间,大有公司一直没有很好地解决与精品市场公司的合同遗留问题。精品市场公司的王老板再次找到了本所的何黎明、周庆艺律师强烈要求维权,追究他们的违约责任。
根据此前律师掌握的情况和此后进行的调查以及精品市场公司与大有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认为大有公司已经构成违约。基于大有公司的违约行为,女装市场公司可以要求大有公司立即全额退还已付的款项,同时必须承担以下二项赔偿责任:1、按照保证金1000万元支付相同额度的违约金1000万元;2、女装市场公司在投标时递交的《投标书》是得到大有公司认可的法律文件,其中第55页预计电力四季服装城的年收入为2393.5万元,租期为8年,即女装市场公司在正常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有1.9148亿元的收入;该收入为法律规定的女装市场公司在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信赖利益,理应得到赔偿。
但是经过何律师、周律师对本案经过冷静地分析,认为如果直接提起诉讼的话,虽然可以按照诉讼标的(约1.9亿元)收取高额的律师费,但是并不有利于解决矛盾,反而会扩大纠纷。同时也不能很好地解决杭州电力四季服装城近三百名个体服装经营户的稳定经营的问题。在目前经济环境极为紧张的情况下,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作为律师不能为了高额的律师费就无视安定团结的要求。所以承办律师决定先不提起诉讼,而是通过发出律师函与大有公司协商解决方案。大有公司接到律师函后,同意与女装市场公司协商,于是开始进入了艰苦的谈判过程。从2009年2月开始,一直到6月份,其间开了十数次会议。承办律师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准备了上百页的资料;与大有公司就违约事实、损害赔偿等事宜逐一展开讨论和争辩。最终女装市场公司以大局为重,不再坚持履行协议,退出对市场的经营。大有公司给与女装市场公司近三百万元的赔偿。双方握手言和,一场本来可能旷日持久、影响整个市场经营的纠纷在律师的斡旋下取得了圆满的结局。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200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