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17日,浙江省法学会金融法研究会在杭州三台山庄召开年会。作为浙江省法学会会员,我所童松青律师参加了这个会议。在会上,他作了《从本色吴英案引发的民间融资的若干思考》的发言。提出民间融资的法律面临困惑,到底什么是合法融资,什么是非法借贷的问题?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不允许,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就允许,投资的保底条款已经被法律认可,那么民间的融资就可以转换方式进行。
浙江作为一个民间资本十分雄厚的地方,民间融资非常发达,法律应该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予以保护。这个发言引起与会者较大反响。
会上,童松青律师被增补为研究会的常务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