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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时评|“瞒豹”事件引起的法律思考

来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5-11     浏览次数: 908
五联时评|“瞒豹”事件引起的法律思考

事件回顾

近日,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瞒豹”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的关注。

2021年5月6日和7日晚,有杭州市民称在转塘附近山林和金苑山庄小区附近发现疑似豹子的踪影。

5月8日13点39分,富阳发布称,确定疑似金钱豹为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三只未成年金钱豹外逃。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于17点10分在微博发布了致歉声明。

 据杭州发布,5月9日下午和晚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周江勇赴富阳区杭州野生动物世界、西湖区转塘街道何家村,就金钱豹外逃处置工作进行督察指导,现场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整改情况。他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书记袁家军、省长郑栅洁重要批示精神,继续全力搜寻抓捕逃逸金钱豹,做好相关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人民生命安全。

 5月10日12点26分富阳发布官方账号发博,“金钱豹外逃事件”已立案调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德全等五人已依法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日下午,杭州举行野生动物世界金钱豹外逃事件新闻发布会。经初步调查查明,4月19日上午,该公司猛兽区繁育场饲养员韩某、王某泉到金钱豹笼舍打扫卫生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致使3只圈养低龄金钱豹外逃。获悉情况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某全当即召集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商议,认为若如实对外公布、上报主管部门将严重影响动物世界五一期间营业,故决定隐瞒不报,并私下自行开展搜捕。4月21日晚在东坞山村附近抓获其中一只外逃金钱豹。当晚,张某全再次召集公司管理层人员开会商议,决定继续隐瞒不报,并要求公司内知情人员不得对外泄露。之后,公司对该情况一直隐瞒未报,继续私下组织搜捕,直至5月7日晚第二只金钱豹被发现后才迫于压力向富阳区林业部门等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金钱豹搜捕行动

 发布会通报称,事件发生后,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成立由市领导牵头,公安具体指挥,林水、应急、消防等多部门参与,富阳、西湖、余杭等属地为主的外逃金钱豹搜捕工作组,全力开展搜寻。连日来,全市投入搜寻力量4000余人,出动猎犬85条、热成像无人机450架次,配备红外线夜视仪1080套。

搜救过程

 5月8日下午1点30分左右,红十字狼群救援队抵达杭州野生动物世界。据工作人员说,这次他们来了三四十人,救援队手里还拿了镰刀,另外还带了马犬,德牧等十多只,等待相关部门部署,还有工作人员拿着麻醉针吹管集结。(凤凰网)


 当日晚,第二只出逃金钱豹已被成功麻醉后捕获。

 目前,已抓捕回两只,第三只金钱豹仍在逃,其大致的活动范围已被确定。发布会通报称,针对第3只外逃圈养低龄金钱豹,搜捕组以富阳野生动物园为原点,梯次扩大搜寻范围,重点以5月2日、3日金钱豹出现的白龙潭牌楼为中心向周边辐射,对西湖区溪山国家公园山体(包括龙坞茶村、白龙潭景区、午潮山国家森林公园三大区域)以及富阳区大洋坞水库山体等龙坞群山区域,采取“分区块、划网格、压茬式”的人力搜寻、诱捕搜寻、技术搜寻等措施进行拉网排查、重点搜寻。

该案件引发的法律思考

一、刑事责任

1.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浙江省刑事立案量刑标准》第八十一条规定:

(一)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损失”,以及致人重伤、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

3.重大损失的其他情形。

《浙江省刑事立案量刑标准》第八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较轻”,应予立案追诉,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

2.造成10户以上不满30户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3.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不满10公顷,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4公顷以上不满20公顷的;

4.情节较轻的其他情形。

(二)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重大责任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量刑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条规定: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五条之一、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实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行为,因而发生安全事故,具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次事件是否牵涉到刑事责任问题,关键点还是在于危害结果,杭州猛兽区繁育场饲养员韩某、王某泉到金钱豹笼舍打扫卫生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致使3只圈养低龄金钱豹外逃。饲养员韩某、王某泉作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主观上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存在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且该行为致使3只金钱豹外逃,危害了公共安全,若该事件的最终结果符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立案标准,则饲养员韩某、王某泉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同时,饲养员韩某、王某泉在打扫卫生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已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中的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的构成要件,如造成了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情形的,那么饲养员韩某、王某泉的行为还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饲养员韩某、王某泉一个行为构成数罪,为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和第二条的规定,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主要负责人符合《刑法》第134条的有关于犯罪主体的规定,其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3.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获悉金钱豹出逃情况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某全当即召集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商议,认为若如实对外公布、上报主管部门将严重影响动物世界五一期间营业,故决定隐瞒不报,并私下自行开展搜捕。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的“瞒豹”事件牵涉到《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是指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该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第1点有关情节严重规定: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

《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不报、谎报应该是的对象为“安全事故”,这里牵涉到“安全事故”的认定问题,笔者认为这里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安全事故应该造成现实侵害事实,在《刑法》上不应随意作出扩大解释,目前该事件并未出现人员伤亡,故不属于安全事故,那么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管理层人员的行为不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第二种观点,安全事故应包含现实侵害事实和现实危险状态,本次事件确实从客观上造成了公共群众的人身安全隐患,对公共安全产生了很大的威胁,甚至有群众“直击”出逃金钱豹,可见事情的严重性,应当属于安全事故的认定范畴,因此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管理层人员应当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在这里,笔者倾向于第二种观点,笔者认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设立关键点在于“不报,谎报”的行为,立法目的应该是鼓励当事人在发生安全事故后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后续更为严重的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报、谎报对象不应仅限于包含现实侵害事实的安全事故,而应是包含现实侵害事实和现实危险状态的安全事故。在获悉金钱豹出逃情况后,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张某全当即召集公司管理层人员进行商议,认为若如实对外公布、上报主管部门将严重影响动物世界五一期间营业,故决定隐瞒不报,并私下自行开展搜捕。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管理层人员的行为已然违背了立法的本意,在明知金钱豹出逃后可能会造成周围群众重大的人身财产威胁,仍然决定不报、谎报该起事件,符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第十八条中规定的情形的,理应构罪。

二、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八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园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若本次事件中发生了金钱豹伤人事件,杭州野生动物世界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对受害人进行民事赔偿。

三、行政处罚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条例第十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

上述条文已经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律责任作出了规定,相关部门会介入此次杭州野生动物世界“瞒豹”事件的调查。关于杭州野生动物世界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会面临行政处罚还是要看具体的调查结果。

警示建议

一、工作人员应严格规章制度执行工作,遵守操作流程。此次事件系饲养人员打扫卫生时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所致,单位应不定期开展工作人员职业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另外,动物园工作强度大,工作内容琐碎,也容易导致工作人员的工作出现问题,单位应当充分结合实际情况,关怀支持动物园工作人员的生活,适当增加福利待遇以此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二、加强工作监督,定期清点动物名册,设立专属部门负责对动物档案进行管理。完善动物园的安全管理制度,聘请有关专家针对园区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模拟演练,定期维护设备设施。

三、若此类情况已经发生,管理人员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发布警示公告,提示周围群众注意安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展开调查,积极对事件进行补救。切勿抱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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