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联LOGO 中文 English
五联人物搜索选项 五联人物 五联新闻 五联刊物
浙江五联

值得托付和信赖的律师事务所
分类栏目
五联动态
当前位置: 五联动态 >五联动态

五联时评 | 拒服兵役风险大 三则案例告诉你

来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1-08-02     浏览次数: 1408
五联时评 | 拒服兵役风险大 三则案例告诉你

 2021年8月1日,是第94个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这一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将保障军人权益提升到法律高度。保国防,壮军威。军营是一个人品格的塑造地和意志的训练场,参军入伍,依法服兵役,是每个公民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在服兵役期间,不仅可以接受良好的教育,学到很多在社会上打拼很难学到的有用东西,还可以结识来自天南海北、五湖四海的战友,那种“一起当过兵、一起扛过枪”的革命友谊是非常难能可贵的情谊,是永远放心将自己后背交给对方的过命友情。然而,近年来,在征兵过程中,总会遇到部分应征青年缺乏相关法律知识、思想政治觉悟不够高,拒服兵役、逃避兵役,甚至入役之后逃离部队的现象频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他们也最终受到了严厉的处罚。

一、拒服兵役案例三则

案例一

 2021年3月9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人民政府发布消息,天台县政府、县人武部近期发出《关于对拒服兵役青年进行处罚的通报》。通报称,周某(2002年6月出生)、戴某豪(2000年11月出生)入伍后,在新兵训练期间,怕苦怕累思想严重,多次以适应不了部队生活为由提出退兵申请,拒绝、逃避服兵役,并自愿承担相关处罚。后该二人被部队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退回原籍。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周某、戴某豪拒服兵役行为依法实施处罚。处罚措施:

(一)进行不少于10天的《国防法》《兵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集中教育。

(二)取消家庭和个人义务兵优待,并处以伍万元罚款。

(三)两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公务员、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

(四)两年内不得办理出国(境)和升学手续,户籍信息系统“兵役状况”永久标注为“拒服兵役”,永久不得恢复原全日制高校学籍。

(五)纳入国防义务失信名单,在办理个人信贷、融资、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将拒服兵役的失信记录作为重要参考,从严审批。

(六)将拒服兵役的反面典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案例二

 2021年4月2日,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通报,通报称,刘某(2001年3月出生),正常入伍。但在到达部队后次日,就表现出不适应,提出要离开部队。经劝导无效后,被按拒服兵役除名处理。根据相关规定,综合学校意见,经区征兵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通过,区征兵办决定对刘帅作如下处罚:

1.取消义务兵优待,按该区当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2倍46866元罚款。

2.将其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金融部门3年内不得给予其信贷优惠政策和利率优惠政策。

3.蜀山区组织、人社等部门不得录用其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人员及国有企业工作人员。

4.安徽某大学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复学手续。

5.将其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通报。

6.函告户籍地兵役机关,请户籍地公安部门在其个人户籍“兵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2年内不得为其办理出国(境)手续。请户籍地民政、住建部门不得将其纳入困难补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围。请户籍地行政审批部门3年内不得为其办理经商办企业手续。

案例三

 2021年2月18日,据陕西省汉中市南郑区政府网站消息,南郑区政府作出《关于刘文杰拒服兵役行政处罚的通报》。通报称,刘文杰(1998年2月出生),正常入伍服役。但入伍后产生离开部队的想法,多次表示不能适应部队集体生活,采用多种手段拒服兵役。部队反复劝导无效。经部队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刘文杰除名处理。根据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拒服兵役、严重扰乱兵役工作秩序的刘文杰给予严肃处理。

一、不得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在个人户籍“服役栏”备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样,列入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库,两年内不得出国(境)。

三、两年内暂停其专科以上学历报考资格,不得为刘文杰办理入学和升(复)学手续。

四、取消其义务兵优待,按照南郑区2020年义务兵优待金(每年36000元)的2倍予以罚款72000元。

五、不得批准参加劳动模范、五四青年奖、优秀党员团员等评选,已获得荣誉的予以撤销。

六、两年内不得享受政府各类财政资金以及社会保障资金政策或补贴,取消已享受的政策优惠。

七、在律师、教师等资格认证工作中,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八、将失信主体的行政处罚信息纳入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九、对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作为违反《兵役法》的反面典型向社会公布。

二、律师解读“拒服兵役”的法律责任

 根据《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2011年10月29日施行)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服兵役。” 既然服兵役是一项义务,那就带有一定的强制性。部队讲究的是纪律性,服兵役也并非儿戏,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如果符合条件的适龄青年拒绝、逃避服兵役,是对兵役管理制度的侵犯,更是对国家国防利益的危害。显然,拒服兵役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根据《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另外,兵役法2011年修订后增加了一种拒服兵役的情形,即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战时,符合该法第(二)项和第(三)项情形的,以及新增设的国防生不履行相应义务的行为情形情节严重的可以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三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预备役人员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民战时拒绝、逃避服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条的两款分别规定了“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和“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可见,应征公民拒绝、逃避服役在和平时期属于一般违法,在战时情节严重就构成“拒绝服役罪”。到目前为止,尚没有因此而被认定为犯罪的报道和案例。

 从当前公布出来的多个案例来看,大部分都是应征公民在征兵流程过程中或入伍服现役后,短期内由于怕吃苦等各种原因不能适应军队生活、违反军人义务、 拒绝训练甚至出现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经部队及家人多次劝说无效,最终按《兵役法》相关规定作退兵处理,同时,对其拒服兵役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当然,对于这类行政处罚,也是可以提起复议或诉讼的,但从目前司法实务来看,个别拒服兵役者的诉讼结果并不理想。如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作出的(2015)通中行初字第98号行政裁定书,因祁某某起诉的时间超过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而被驳回起诉;南昌铁路运输法院于2018年作出的(2018)赣7101行初639号行政判决书,潘某某在被作退兵处理后,其家人提出并非自身原因而拒服兵役而是身体上的客观因素导致无法服兵役,但最终因在部队时所留证据充足等原因最终仍然被认定为因思想问题拒服兵役作退兵处理,被驳回诉讼请求。还有部分拒服兵役者在退兵后,拒交罚款被法院强制执行。

三、律师提醒

 对于适龄青年,依法服兵役,是光荣义务,拒服兵役,是违法行为。征兵入伍,军营部队,绝非儿戏。想当初应征报名,看中入伍的各项扶持政策和补贴好处,但被选中,又出现这样那样的畏难情绪、逃避行为,没有履行相应服兵役义务的态度和决心,还浪费征兵宝贵名额。在依法征集送入部队兵员中,凡出现拒服兵役人员,都应当受到严厉的处罚。从而在全社会树立依法征兵、依法服役的正确导向,切实维护依法服兵役的严肃性、权威性和纪律性。也同时告诫当代青年人,对法律要有一颗敬畏之心,珍惜从军报国的机会,在报名前了解清楚、考虑明白,做好抉择,一旦报名成功,下定决心,遵守军纪,安心服役,不做“逃兵”,坚持到底。

 一人当兵,全家光荣。能够应征入伍,成为伟大军队中的一员,无疑是一种崇高的荣誉,能够在国家需要时挺身而出,贡献力量,无疑是一份莫大的荣耀!

拓展阅读

拒服兵役,域外处罚措施

 军队是一个以严格纪律组织起来的武装集团,很多国家的军队都会存在新兵因不适应高强度训练和严格管教而产生拒服兵役的问题,特别是在一些经常处于战争状态的国家,青年人拒服兵役的比例更高。对此,不少国家推出了非常严格的惩处措施。

 在美国,《动员法》规定,凡是年满18岁的年轻人,在自己生日30天后必须到兵役机关登记,否则将会被处以5万美元的罚款,不及时登记的话,还不能享受到相应的社会福利待遇。

 俄罗斯《兵役法》规定,但凡是拒服兵役的逃兵,除了经济处罚之外,还会面临牢狱之灾,之后更是有长达几十年的高额个人所得税的收取,可以说是身心皆受影响。曾有一位俄罗斯的小伙子,为了逃兵役,让自己的朋友将自己打伤,但是后来被莫斯科的检察院查出真相,该年轻人被提起公诉,面临20万卢布的罚款和3至6个月的监禁。

 韩国实行强制服兵役制度,凡是20~30岁的男性公民,经兵役厅体检合格,均服从国家兵役制度,任何人不得违抗。如果在韩国拒绝服兵役,就按照逃兵处置,视情节处以1年以上3年以下监禁。明星刘承俊为了躲避服兵役,在他达到服兵役年龄时,选择加入美国国籍。不过他的做法遭到了许多韩国人的抵制,不少韩国企业不再与其合作,政府也禁止其入境。

 新加坡的做法更严肃。国内任何年满16岁半至50岁之间的男子,均有服役义务,以任何非正当理由拒服兵役者,就会被新加坡军事法庭判处12至15个月的军事拘留。

 从这些国家出台的惩戒措施,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征兵难、留兵难”是很多国家面临的共同难题,为此必须让惩戒措施更严肃严厉,真正具有吓阻作用,这样才能留住兵员、稳定队伍。

 (以上内容来源于底线思维,节选自原创作者王若愚的文章《明知拒服兵役意味着“政治性死亡”,为何仍有人当“逃兵”?》,仅供学习研究之用)



电话: 0571-87822111  传真: 0571-87801462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复广支二路大名空间六楼
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浙ICP备0505772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