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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公益 | 五联所陈磊律师获赠法律援助当事人锦旗

来源: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     发布日期:2025-03-21     浏览次数: 107
五联公益 | 五联所陈磊律师获赠法律援助当事人锦旗

 近日,泰顺县一起交通事故纠纷的当事人陈女士满怀感激地将一面“专业护航守公平,法律援助显大爱”的锦旗赠送给浙江五联律师事务所陈磊律师手中。陈磊律师系第七批浙江省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律师,被派遣至泰顺县开展法律志愿服务,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志愿法律服务。

法援案情简介

 2021年4月6日,陈某与胡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陈某受伤,后经泰顺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胡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在送医时,陈某与胡某商议后,以为通过医保报销后可以减少支出的赔偿损失,因此陈某儿子告知医院陈某系意外受伤,后进行了治疗,并通过医保报销了共计27301.17元费用。后陈某与其丈夫与胡某于2021年5月19日就案涉交通事故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因有27301.17元医疗费用已经由医保承担,故双方在计算医疗费时并未将该部分款项计算在内,并因此达成了调解协议。2024年,温州市鹿城区公安局因陈某儿子在案涉交通事故送医时隐瞒了交通事故受伤的事实而骗取了医保基金,立案以涉嫌诈骗罪对陈某儿子进行调查,后陈某于2024年12月17日补缴了19975.56元(剩余部分社保部门尚未进行追缴)医保报销部分费用。陈某为此要求胡某赔偿其补缴的医保部分费用,但胡某以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为由拒绝赔偿。2025年1月15日,受援人陈某到泰顺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审查后,指派浙江省五联律师事务所陈磊律师承办本案。

案情分析

 陈磊律师认为,本案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后,双方已经达成调解协议书,根据民法典的诚实信用原则,受援人向胡某再次主张赔偿存在难度。同时,本案事故发生的时间为2021年4月,距离收案时已经超过3年,无论是从诉讼时效还是主张撤销调解协议的除斥期间均存在已经届满的风险。陈磊律师在收到该案件后,经过思考与案例检索,准备了如下案件切入点:1、当事人的文化水平低,不能正确地理解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及医保报销政策,该调解协议签订时存在重大误解;2、该调解协议导致受援人因事故受到损害后,自己还造成经济损失,该协议存在显失公平;3、受援人于2024年12月17日补缴了19975.56元,该款项属于新的损失,可以另行在调解协议之外另行起诉。

办案经过

1、2025年1月23日

陈磊律师在整理好案件材料后向泰顺县人民法院申请立案;立案后,陈磊律师积极与承办法官沟通,向法官陈述案件的观点,并提供相关案例供法官参考,后法官在参考陈磊律师建议的情况下与胡某进行沟通调解工作;同时,陈磊律师也积极与受援人、胡某沟通调解事宜。

2、2025年3月5日

在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胡某向陈某支付15000元,双方权利义务两清,胡某当庭向原告支付了赔偿款项。

3、2025年3月6日

泰顺县人民法院出具调解书。

案件点评

 陈磊律师在收到该法律援助案件后,仅用时不到2个月就完成了案件收案、向法院申请立案、庭审及调解的工作,并最终完成调解结案,真正的做到了案结事了。陈磊律师的用心、效率的办案态度受到了当事人的高度认可,展现了五联所青年律师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勇担社会责任的精神面貌。广大五联所律师将继续以专业智慧和公益热忱,为人民群众撑起维权伞,为弱势群体撑起正义蓝天,将法治之光洒满每个角落,共绘社会和谐的美好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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